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监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设计和监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