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地率标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