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安排施工。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