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安排施工。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设计的建设行为。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