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定期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