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的,应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