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发现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