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的,应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