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