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对教育用地挪作他用或者改变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