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未经批准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办学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