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五条有效审批机关对依法终止的民办学校予以公告,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及民办学校印章。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