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三条有效民办学校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安排学生继续就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