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二条有效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二)民办学校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