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由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合并后的办学性质和层次,按照有关审批管理权限,报相关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要进行财务清算,并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