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