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