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进行协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