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