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经济帮助和扶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助金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动态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不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