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