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