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