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露天煤矿煤层灭火、防火,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的,由开采企业负责,不在采矿权有效期或者无开采企业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