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民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