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五条有效市、旗(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