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受洪水、台风、寒潮、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船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转移船舶或者撤离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