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受洪水、台风、寒潮、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船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转移船舶或者撤离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