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的,应当穿着救生衣。船舶航行、移泊时,除救生等应急情况外,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不得伸出舷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