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进驻事项和派驻人员管理;(三)遵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项管理规定,配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四)组织本部门派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五)完成其他政务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