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作出正面回应并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