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三十八条有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需收取费用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收费凭证。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