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三十七条有效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专栏办理、专窗服务等方式,集中统一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