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三十六条有效不动产登记应当实行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关联业务协同联办。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