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开办企业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控设备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缴存等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