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三十二条有效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市、旗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内容。政务服务部门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政务服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索要。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