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二十八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无偿提供部分或者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政务服务大厅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代办帮办便利服务。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牧区实际,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