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纳入跨省通办、跨盟市互办、全市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政务服务部门应当通过异地收件与受理、远程审核与决定等方式,协同联动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