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宅基地审批、社会福利、城乡居民医疗、涉农补贴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就近集中到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具备条件的可由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办理。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