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三节 政务服务便利化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