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二节 政务服务平台第十五条有效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托自治区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水、电、气、暖等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