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二节 政务服务平台第十四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