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二节 政务服务平台第十二条有效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代办帮办、纠纷调解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