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第八条有效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并满足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