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商品量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提供样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