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计量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