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爱护野生动物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应当把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当作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