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和资源监测机制,制定全省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划及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