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