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