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