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和利用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