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跨县狩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狩猎证向狩猎地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狩猎。外省到本省狩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狩猎证和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狩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